Losing a loved one in an accident that is caused by another person or entity’s negligence is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experiences a family can endure. The grief and pain of losing someone unexpectedly — under circumstances that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 is overwhelming, which is why most loved ones are unable
由于他人或实体的疏忽而导致事故中失去亲人,是一个家庭所能承受的最艰难的经历之一。
意外失去亲人的悲伤和痛苦——在本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是难以承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亲人无法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们理解。我们的 拉斯克鲁塞斯的非正常死亡律师 带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争取因悲惨损失应得的经济补偿,以便他们能够在财务状况造成更加困难的未来之前专注于悲伤。
新墨西哥州非正常死亡索赔的主要原则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于他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某人死亡的结果。
非正常死亡索赔是一种财务追偿的民事诉讼,旨在向受害者家属提供补偿,以补偿他们如果活着本应提供的经济贡献。
可以通过家属和受害者之间的谈判来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赔 拉斯克鲁塞斯人身伤害律师 以及代表导致其亲人死亡的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公司。
如果家人选择通过协商协议解决非正常死亡索赔,则将通过一次性付款或结构化结算的方式支付。
- 一次性结算
过失方可能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即一次性支付约定赔偿金的全部金额。
这将允许家人直接从和解金中支付未付的医疗费或丧葬费,并保留余额以备将来之需。
- 结构化结算
结构化和解允许过失方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支付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
虽然结构化结算可能无法让家人偿还因失去亲人而积累的债务(如丧葬费用),但它可以帮助幸存者规划因失去亲人的经济支持而产生的长期开支。
我们经验丰富的 拉斯克鲁塞斯非正常死亡律师 将帮助您了解和解提议是否值得接受,或者我们是否应该将您的索赔提交法庭由陪审团裁决。
新墨西哥州非正常死亡赔偿金如何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
在 新墨西哥州,非正常死亡索赔和解的收益分配如下,减去律师的适用费用,该费用将在接手案件时确定。
余额分配如下:
- 如果有幸存的配偶且没有孩子,则配偶将获得 100% 的收益
- 如果有幸存的配偶和子女或孙子女,则配偶获得 50% 的收益,子女和孙子女分享剩余的 50%
- 如果没有在世的配偶,则子女或孙子女均等分配遗产
- 如果没有幸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幸存的兄弟姐妹可以平等分享遗产
- 如果死者是儿童,则母亲和父亲均等分享遗产
如果您在因疏忽造成的事故中失去了亲人,请联系我们的拉斯克鲁塞斯非正常死亡律师 塞缪尔·I·凯恩律师事务所 通过调用575-541-3004 今天 安排免费咨询 讨论您的索赔并了解我们如何帮助您追究责任方对您的财务追偿的责任。